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須由何單位認定?
(A)內政部社會司
(B)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C)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D)戶籍所在地村里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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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887), C(209), D(13), E(0) #171511

詳解 (共 3 筆)

#220254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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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413
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都是在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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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403
可是不是在公所辦理?由公所進行評估嗎?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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