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遺棄、傷害或身心虐待等情事者,可予處罰,但處罰方式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罰鍰
(B)強制家庭教育
(C)公告姓名
(D)強制社會服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40), C(163), D(703), E(0) #321631

詳解 (共 2 筆)

#897367
老人福利法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3
0
#4638631
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有下列行為之
一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
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
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
處理者。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違反前條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
對其施以
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
依前項規定接受家庭教育及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
延期。
不接受第一項家庭教育及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