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備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A)已成為植物人之病患
(B)胎兒
(C)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
(D)未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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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76), C(49), D(675), E(0) #386083
統計: A(43), B(176), C(49), D(675), E(0) #386083
詳解 (共 2 筆)
#1072799
行政程序法第21條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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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成為植物人之病患-自然人 (B)胎兒-自然人 (C)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非法人團體設有管理人 (D)未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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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063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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