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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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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8828 |
科目:
記帳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8828
年份:
98年
科目:
記帳相關法規
依記帳士法第 34 條規定,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代他人報稅者,經受處以罰鍰三次以上,仍繼續從事記帳士業務者,應受何種處罰?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C)處 1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10 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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