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那一項業務不是記帳士之執行業務範圍?
(A)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行政訴訟事項
(B)受委任辦理營業登記事項
(C)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事項
(D)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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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15), C(14), D(5), E(0) #371100
統計: A(642), B(15), C(14), D(5), E(0) #371100
詳解 (共 1 筆)
#5645193
記帳士法第13條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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