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名詞定義,機器腳踏車屬於︰
(A)汽車
(B)客車
(C)代用客車
(D)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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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3), C(5), D(260), E(0) #370280
統計: A(564), B(3), C(5), D(260), E(0) #370280
詳解 (共 8 筆)
#508259
唉 找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以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總重量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車。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總重量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車。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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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60
原來慢車是指這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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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84
| 名 稱: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定自101年10月15日施行 修正 |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 腳踏自行車。
(二)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
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
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 下之二輪車
輛。
(三)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
貨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
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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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51
+1.... 機慢車機慢車 機器腳踏車不是屬於慢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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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91
機器腳踏車不是指摩托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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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492
被歸類成汽車 卻無路權
只有越來越被打壓的分 _(: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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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7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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