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第32條 (地方營 民營鐵路機構之報備義務)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 應依左列規定 向交通部報備: 一 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 每月報備一次. 二 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 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 每年應將全部狀況 營業虧損 運輸情形及改進計劃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 應每月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依鐵路法之規定,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多久報備一次?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