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鐵路行車規則之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A)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輛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
(B)電車線路:指饋電線、電車線、迴線及支持各該裝置之建築物
(C)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人力與組織
(D)車輛:指動力車、客車、貨車及特殊車輛
統計: A(164), B(465), C(3170), D(135), E(0) #350836
詳解 (共 9 筆)
|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
| 一、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路。 |
| 二、一般鐵路:指前款以外之其他鐵路。 |
| 三、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
| 四、站:指旅客上下車,貨物裝卸、列車編組、車輛調移、列車交會避讓及處理固定號誌機之場所。 |
| 五、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 |
| 六、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 |
| 七、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輛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 |
| 八、電車線路:指饋電線、電車線、迴線及支持各該裝置之建築物。 |
| 九、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設施。 |
| 十、車輛:指動力車、客車、貨車及特殊車輛。 |
| 十一、列車:指一輛以上之動力車單行或牽引車輛,具有完備列車標誌者。 |
| 十二、動力車:指以蒸汽、內燃、電力等為動力之車輛。 |
| 十三、守車:指具有完備之貫通氣軔機所用軔缸、氣壓表、車長閥、手軔機及其他控制列車設備之客車或貨車。 |
| 十四、搖車:指用於工程檢查維修而易於移離軌道之手搖車、電搖車、手推平車及機器腳踏車等。 |
| 十五、閉塞區間:指不能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之號誌區間。 |
| 十六、保安方式:指為確保同一區間內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行之運轉方式。 |
| 十七、站內、站外:站內指進站號誌機(如同一路線設有二個以上進站號誌機時為其最外方者)或站界標之內方;站外指進站號誌機或站界標之外方。但複線行車區間列車出發方面未設站界標者,以相反方向路線之進站號誌機之位置為其內外之境界。 |
| 十八、建築界限:指在軌道左右或上方之構造物與軌道間,保持一定空間,不致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界限。 |
| 十九、號誌:依形、色、音等指示列車或車輛在一定區域內之運行條件者。 |
| 二十、號訊:依形、色、音等在從事人員間相互表達意旨於對方者。 |
| 二十一、標誌:依形、色等表示列車、車輛或設備之位置、方向及其他狀態者。 |
| 二十二、主號誌機:指設有防護區域之號誌機。 |
| 二十三、從屬號誌機:指為補助主號誌機顯示號誌之辦認距離在其外方所設置者。 |
| 二十四、號誌附屬機:指為補助主號誌機顯示條件所附設之表示機。 |
| 二十五、主體號誌機:指主號誌機附有從屬號誌機或號誌附屬機時,該被從屬或附屬之主號誌機。 |
| 二十六、指示進行之號誌:指平安號誌、注意號誌及緩行號誌。 |
| 二十七、列車防護:指列車行駛或停於站外路線上或因路線、電車線路本身發生障礙,需使駛來列車安全停車之防護措施。 |
| 二十八、警衝標:指路線分岐處所或交岔處所各路線上之車輛,不致阻礙他線之運轉界線點所設之標記。警衝標之內方指車輛互不阻礙之方向。 |
----加強記憶法----
鐵路行車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
路。
二、一般鐵路:指前款以外之其他鐵路。
三、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
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四、站:指旅客上下車,貨物裝卸、列車編組、車輛調移、列車交會避
讓及處理固定號誌機之場所。
五、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
路線。
六、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
七、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輛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
八、電車線路:指饋電線、電車線、迴線及支持各該裝置之建築物。
九、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設施。
十、車輛:指動力車、客車、貨車及特殊車輛。
十一、列車:指一輛以上之動力車單行或牽引車輛,具有完備列車標誌
者。
十二、動力車:指以蒸汽、內燃、電力等為動力之車輛。
十三、守車:指具有完備之貫通氣軔機所用軔缸、氣壓表、車長閥、手
軔機及其他控制列車設備之客車或貨車。
十四、搖車:指用於工程檢查維修而易於移離軌道之手搖車、電搖車、
手推平車及機器腳踏車等。
十五、閉塞區間:指不能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之號誌區間。
十六、保安方式:指為確保同一區間內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
行之運轉方式。
十七、站內、站外:站內指進站號誌機 (如同一路線設有二個以上進站號
誌機時為其最外方者) 或站界標之內方;站外指進站號誌機或站界
標之外方。但複線行車區間列車出發方面未設站界標者,以相反
方向路線之進站號誌機之位置為其內外之境界。
十八、建築界限:指在軌道左右或上方之構造物與軌道間,保持一定空
間,不致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界限。
十九、號誌:依形、色、音等指示列車或車輛在一定區域內之運行條件
者。
二十二、主號誌機:指設有防護區域之號誌機。
二十三、從屬號誌機:指為補助主號誌機顯示號誌之辦認距離在其外方
所設置者。
二十四、號誌附屬機:指為補助主號誌機顯示條件所附設之表示機。
二十五、主體號誌機:指主號誌機附有從屬號誌機或號誌附屬機時,該
被從屬或附屬之主號誌機。
二十六、指示進行之號誌:指平安號誌、注意號誌及緩行號誌。
二十七、列車防護:指列車行駛或停於站外路線上或因路線、電車線路
本身發生障礙,需使駛來列車安全停車之防護措施。
二十八、警衝標:指路線分岐處所或交岔處所各路線上之車輛,不致阻
礙他線之運轉界線點所設之標記。警衝標之內方指車輛互不阻
礙之方向。
(A)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輀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
黃底黑字需更改為 車輛 才對
保安方式:指為確保同一區間内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行之運轉方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01
為什麼跟前輩提供的資料不一樣
如果網站中的資料有誤
能請前輩提供正確資料給我嗎?
我沒有補習、買函授 目前先準備公文&鐵路法,,都是再圖書館找資料
鐵路法是看這個網站,,如果資料不正確就白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