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預算法規定,經費係指:
(A)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B)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
(C)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D)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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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8), C(458), D(7), E(0) #317205
詳解 (共 1 筆)
| 第 5 條 | |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
列三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