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教師若「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將會遭受何種懲處?
(A)記大過
(B)記小過
(C)記申誡
(D)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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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39), C(201), D(70), E(0) #106352

詳解 (共 1 筆)

#35020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八)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九)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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