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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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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法學緒論#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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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之方法為:
(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C)只能採取回復原狀,不能採取金錢賠償
(D)只能採取金錢賠償,不能採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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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55), C(2), D(2), E(0) #1320456
詳解 (共 1 筆)
zzzz9638000
B1 · 2016/12/09
#1545121
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
(共 1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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