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9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至少應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之。但董事中至少應有四分之一由非會員之有關專家擔任之,其中半數由主管機關指派,餘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擔任之;其遴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假設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共有15位董事,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至少應有幾席董事由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