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與債務同為一人,因而使債之關係消滅,稱為
(A)抵銷
(B)撤銷
(C)混同
(D)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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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 C(23), D(0), E(0) #1221098

詳解 (共 2 筆)

#1298328
  • 混合-指二個以上之物的混合,而混合後已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ex:把鹽巴加到水中溶解
  • 混同-指債權與債務同時歸於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之事實。ex:甲欠乙10萬,後來乙死亡,甲為乙的唯一繼承人,繼承了乙的債權,此時甲同時為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故債之關係消滅
  • 抵銷-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得以其債務和他方的債務,互相抵銷。ex:如題
  • 提存-常被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的情形。ex:乙(債務人)欠甲(債權人)一筆錢,乙將此筆要給甲的錢,寄託在提存所,一經提存(甲去領了那筆錢),就發生清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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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009
A抵銷:雙方 互負債務 而抵銷
C混同:單方 從 債權人 變 債務人(於遺產繼承出現)所以債消滅
B撤銷:契約已生效 撤銷之 溯及既往(補充:撤回 契約尚未生效 撤回當未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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