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且在所具備的相關資格裡,並不包括那一項?
(A)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B)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C)三年以上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工作經驗
(D)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227), C(1295), D(67), E(0) #340005
統計: A(33), B(227), C(1295), D(67), E(0) #340005
詳解 (共 1 筆)
#336538
| 第 26 條 | 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 得為之。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 輔導、監督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第一項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收退費基 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