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
Ⅰ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
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Ⅱ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
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公務員,依法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外國人出示停居留之相關證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