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傳統時期學者傅麗特(M.P.FOLL
(E)TT)曾針對組織內部權威問題提出著名的「情勢法則」。請問下列何者為對該法則內涵的正確敘述?
(A) 權威行使不一定發生在真實環境與事實需要下
(B) 權威產生是基於命令
(C) 權威應去除人的因素
(D) 組織中上下的權威關係與人們的感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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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8), C(164), D(22), E(3) #247118
統計: A(50), B(8), C(164), D(22), E(3) #24711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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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
二、最後權威:最後權威並非掌握於團體的最高主管手上,因為每個人在各自工作範圍之內都有特定的職責、職權。故團體中真正的權力是許多小權力的總合。主管「最後的決定」(final decision),實際上只是決策過程的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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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情勢需求來運用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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