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包括下列何項?
(A)依法訂定契約聘用
(B)依法考試及格
(C)依法銓敘合格
(D)依法考績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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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2), B(11), C(13), D(102), E(0) #148171

詳解 (共 5 筆)

#211452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 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 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 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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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28
公務員<=事務官..都要經過 "國家考試"才有資格...沒有依契約這回事
如依契約不是公務員..是外包約聘人約 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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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54
訂定契約聘用,皆屬於 私經濟 外包行為。類似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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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201
公務員任用➡️需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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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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