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一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其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者,該公司稱為:
(A)有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無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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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105), C(8), D(3), E(0) #155292
統計: A(292), B(105), C(8), D(3), E(0) #155292
詳解 (共 1 筆)
#228803
-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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