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法條有誤喔!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3條】
本法第13條第一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