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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為何種形態?
(A)專有部分
(B)共用部分
(C)約定共用部分
(D)約定專用部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2F
Dylan Chang 高三下 (2016/11/13)

(B) 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為何種形態?(A)專有部分(B)共用部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