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之申報地價為何?
(A)以各該宗土地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B)以各該宗土地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C)以各該宗土地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D)以各該宗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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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47), C(280), D(37), E(0) #388152

詳解 (共 1 筆)

#1226827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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