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公訴案件經第一審判決後,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下列何種合法上訴情形,適用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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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4)
(A)僅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或其他上訴權人並未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X;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法院得判更重之刑) 刑事訴訟法 第 370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