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A)限令定期改善
(B)應改善之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全部營業
(C)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
(D)汽車運輸業部分營業被停止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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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184), C(222), D(169), E(0) #346656

詳解 (共 4 筆)

#354832
B---> 應改善之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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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72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 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 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 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 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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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29
此題是公路法 第 47 條,內容如3F大大所PO

嚴格說起來(C)也算錯,是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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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23
C選項也錯了  是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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