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A)限令定期改善
(B)應改善之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全部營業
(C)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
(D)汽車運輸業部分營業被停止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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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184), C(222), D(169), E(0) #346656
統計: A(103), B(1184), C(222), D(169), E(0) #346656
詳解 (共 4 筆)
#354832
B--->
應改善之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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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72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
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
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
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
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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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23
C選項也錯了 是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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