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下列何者為申請人? (A)家屬(B)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