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關於地的效力,乃謂法律在何種地區始發生效力。國家權力亦是對於領土而存在,是為領土主權,因有領土主權,所以凡居住於本國領土以內的人,雖是外國人,亦應受所在國法律的支配。
刑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