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合併:基於處分權主義,當事人得自由選擇要不要將數項聲明各自分開提告或合併提告選擇合併:多項聲明,彼此關係互斥,得任意審判其中一項聲明為勝訴,若全部皆敗訴,始為完全敗訴(其中一項聲明敗訴不算敗訴,其他項聲明仍應審判)重疊合併:多項聲明,彼此關係不互斥,且所有聲明都要勝訴或所有聲明都要敗訴預備合併:多項聲明排志願順序,彼此關係互斥,前順位敗訴,始審後順位先位:請求命被告交付A物並移轉所有權予原告(交付A物並移轉所有權)備位:如前一請求無理由,則請求命被告返還該已付價金20萬元予原告(不交付A物且移轉所有權,返還20萬元)
原告主張與被告訂立A物的買賣契約,並已經支付被告買賣價金20萬元。其訴之聲明請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