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欲撤回行政訴訟,則至遲應於何時為之?
(A)判決確定前
(B)判決書送達前
(C)法院作成判決以前
(D)法院召開言詞辯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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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5), B(213), C(248), D(86), E(0) #248435
統計: A(915), B(213), C(248), D(86), E(0) #248435
詳解 (共 5 筆)
#744940
行政訴訟 --> 判決確定前可撤回
訴願 --> 決定書送達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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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3
行政訴訟法113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溯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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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48
判決確定是指-----依行政訴訟法第212條: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而上訴期間依同法第241條,則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故(A)判決確定與(C)法院作成判決 兩者的時間點是不同的
故(A)判決確定與(C)法院作成判決 兩者的時間點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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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96
(C)法院作成判決以前 正確來說應是 行政法院 只單是法院來說的話 有可能指的是普通法院 法律就是要字字必較 字字斟酌
不懂法得我 正努力想辦法給他懂
若有錯誤的地方 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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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49
請問ac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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