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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司法院大法官歷次解釋會議,確立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權,包括:組織自主權、立法自主權及下列何者?
(A)財政自主權
(B)司法自主權
(C)考試自主權
(D)行政自主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藍天雲裡 高二上 (2014/10/23)
為何D不是
2F
我可以做到 小二下 (2017/09/27)

為何D不是+1

J498不是有行政立法自治權嗎?

3F
張永德 大二下 (2020/07/01)

釋字第 46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7年10月22日

解釋爭點:86年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省仍屬公法人?

解釋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三)地方自治團體之特性

1.地方自治團體係實施地方自治,與中央共享權力行使之主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地方立法機關,並在憲法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獨立之地位。

2 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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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歷次解釋會議,確立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權,包括:組織自主權、立法自主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