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何規定辦理?
(A)出納管理手冊
(B)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C)國有財產法
(D)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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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20), C(1421), D(31), E(0) #200085

詳解 (共 5 筆)

#582636

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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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534

六十八、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此條104.10修法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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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576
國有財產法 第 60 條 (國有財產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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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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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171

國有財產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第 60 條

國外之國有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得層請行政院核准贈與之。

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贈與行為以動產為限

但現為寺廟、教堂所使用之不動產,合於國人固有信仰,有贈與該寺廟、教堂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必要者,得贈與之。前項贈與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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