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何規定辦理?
(A)出納管理手冊
(B)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C)國有財產法
(D)審計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620), C(1421), D(31), E(0) #200085
統計: A(16), B(620), C(1421), D(31), E(0) #200085
詳解 (共 5 筆)
#582636
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34
1
#2248534
六十八、各機關在國外之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應依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此條104.10修法已刪除
18
0
#4009171
國有財產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第 60 條
在國外之國有財產,有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必要者,得層請行政院核准贈與之。
在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贈與行為以動產為限。
但現為寺廟、教堂所使用之不動產,合於國人固有信仰,有贈與該寺廟、教堂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必要者,得贈與之。前項贈與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