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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告訴乃論之罪,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撤回自訴論
(B)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或拘提、通緝自訴人
(C)通知檢察官承受訴訟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已刪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2/22)
這題是舊法條 可以刪了原331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一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到庭不為陳述者,以撤回自訴論。其非告訴或非請求乃論之罪,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前項情形,法院認為有必要者,.....看完整詳解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30)

題目有瑕疵,建議删除試題。

自訴應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法院原則是通知自訴代理人到庭。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7/3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7/30)
原本題目:

告訴乃論之罪,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撤回自訴論 (B)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或拘提、通緝自訴人 (C)通知檢察官承受訴訟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修改成為

告訴乃論之罪,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撤回自訴論 (B)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或拘提、通緝自訴人 (C)通知檢察官承受訴訟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已刪除

【已刪除】告訴乃論之罪,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