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對於會計憑證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敘述正確?
(A)原始憑證之作用在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
(B)記帳憑證之作用在於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
(C)進貨發票為記帳憑證
(D)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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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3), C(33), D(340), E(0) #378800

詳解 (共 2 筆)

#2460126
A. 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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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8282

商業會計法第15條 :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A)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B)

進貨發票是原始憑證(C)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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