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在國內法律秩序中的地位問題,包括國際法規則在國內法律框架中的適用,以及國際法規則與國內法衝突時的解決,關於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併入說,又稱轉換說,二元論者多採之
(B)變質說,又稱包容說,一元論者多採之
(C)授權說,又稱代表說,否定併入說及變質說
(D)採變質說之國家,一股是在憲法中承認國際法的國內效力,讓國際法得直接適用於國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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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63), C(383), D(155), E(0) #317017

詳解 (共 3 筆)

#286205
1.接納說=併入說(一元論:不需立法,自動併入國內法)
2.轉換說=變質論(二元論:需國內立法才能在國內適用)
3.授權論     (國內立法僅為締約程序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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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52


授權說(併入說):他們認為國際法授權了國內憲法自行規定條約在一定情形下可在國內法適用,說明了國際法可直接適用在國內法秩序中,而在實踐上各國幾乎採行此說。

 

變質說(轉換說或稱特別採納論):他們認為國際法規則不能直接或依其本身效力被國內法院適用,除非經過一套國內法律程序的轉換將其納入才得以適用,條約亦須變質,才能成為國內法,說明了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嚴格劃分且構造不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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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09
(C)授權說,又稱代表說,否定併入說及變質說
授權說不是等於併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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