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由何地政機關辦理?
(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B)登記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C)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D)申辦當事人得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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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0), C(648), D(7), E(0) #388108
統計: A(35), B(10), C(648), D(7), E(0) #388108
詳解 (共 1 筆)
#1668294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
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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