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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在未特別約定下,請問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何時起均由買受人來承受負擔?
(A)契約成立時起
(B)交付時起
(C)支付全部價金時起
(D)支付訂金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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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atern 大二下 (2017/01/09)
第 373 條   買賣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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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03)

第 373 條 (標的物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47年上字第1655號判例要旨 (危險負擔之移轉)
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
所稱之危險負擔,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概自標的物交付時起,移轉於買受人,至買受人已否取得物之所有權,在所不問。


在未特別約定下,請問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何時起均由買受人來承受負擔?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