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權中下面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A) 重製權
(B) 姓名權
(C) 公表權
(D) 同一性保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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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4), B(29), C(283), D(94), E(0) #297394

詳解 (共 4 筆)

#395645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分述如下:
(1)公開發表權:
  公開發表權係謂,著作人將『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其著作之內容,這項權利包含是否公開,何時公開,以及以何種方式公開。

(2)姓名表示權:
  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3)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著作的內容、形式或名目至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原來是這樣~感謝林勳的好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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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34
著作人格權,具一身專屬性,不得移轉。其種...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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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32

重製權可以讓與的意思是說可以讓給出版商讓他們幫你出版的意思嗎?

還有禁止歪割竄權是啥><應該不是這個名稱@@沒唸過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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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6156
著作財產權,使作者可以
享有著作的經濟價值,

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
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

其存續期間是存在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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