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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在雙務契約中得主張「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權利,稱為:
(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不貞抗辯權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CW 國二下 (2015/01/03)
第 264 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看完整詳解
2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6/12)

同時履行抗辯權乃是指雙務契約中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拒絕提出自己的給付之抗辯權。舉例而言,甲、乙間訂立一個買賣契約,其內容為甲願以100萬元向乙購買A車,此時在甲未提出100萬元的給付以前,乙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拒絕將A車交付給甲。此原則之法理,乃基於當事人間的公平,並作為一種壓力工具,確保當事人的債權能夠獲得實現,避免造成無謂的損失。然而此抗辯權僅能在他方給付前行使,倘他方已提出給付則不能再行使,故其屬於「一時性抗辯」,而非如同消滅時效此種「永久性抗辯」。

又在訴訟上,民事訴訟基於辯論主義之作用,同時履行抗辯必須當事人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否則法院將不會予以審酌,不會因為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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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雙務契約Gegenseitiger Vertrag双務契約
方當事人互負居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義務之契約,亦即雙方之給付義務互為因果。如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有償委任契約、附利息消費 ...

10.在雙務契約中得主張「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權利,稱為: (A)先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