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應提存多少比例之登記費,作為登記錯誤等用途之損害賠償登記儲金?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五
(D)百分之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2), B(65), C(31), D(998), E(0) #436423
統計: A(102), B(65), C(31), D(998), E(0) #436423
詳解 (共 2 筆)
#707954
土法70:地政機關所收豋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豋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第六十八條:因豋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豋記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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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9517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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