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之產生,依大學法之規定,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多少人報請教育部擇聘之?
(A) 1~2人
(B) 1~3人
(C) 2~3人
(D) 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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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54), C(289), D(60), E(0) #120337

詳解 (共 1 筆)

#913292
法規名稱:大學法
第 10 條
新設立之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其餘公立
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
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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