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交通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如何處理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所有權?
(A)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三個月
(B)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六個月
(C)公告三個月後繼續保管三個月
(D)公告三個月後繼續保管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Peter Hsu 高一上 (2014/12/13)
刪除卻沒有相關的規定在規範這種事情@@??
3F
哈魯同學 小一下 (2017/10/18)

民法

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4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7/12/05)

這題是考大眾捷運法非民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該條已刪


大眾捷運法

--102年6月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32條之1(遺留物之公告招領)(刪除)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六個月期滿,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前項遺留物,如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保管困難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已刪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如何處理後,仍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