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如何處理後,仍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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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7/12/05)
這題是考大眾捷運法非民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該條已刪 --102年6月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第32條之1(遺留物之公告招領)(刪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一個月後繼續保管至六個月期滿,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前項遺留物,如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保管困難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