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全體社員幾分之幾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A)3分之1
(B)2分之1
(C)10分之1
(D)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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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0), B(530), C(2141), D(272), E(0) #249713

詳解 (共 4 筆)

#224349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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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38
真是出乎意料 正常都3分之1以上 沒想到這種只需要1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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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204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51 條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 1/10 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1 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 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8
0
#754511
總會、股東會傻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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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000148
未解鎖
依民法第 二 款 社團第 51 條總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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