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局候領之國內快捷郵件,其存局候領期間,自候領之次日起算,以多久為限?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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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7), B(79), C(1171), D(106), E(0) #429587
統計: A(3897), B(79), C(1171), D(106), E(0) #429587
詳解 (共 6 筆)
#1279965
第一百八十八條國內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為限,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一個月。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存局候領之國內快捷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以五日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辦理。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一個月。
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一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逾期者,除函件免付費外,其他郵件比照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
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二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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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314
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逾期者,除函件免付費外,其他郵件比照營業規章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
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兩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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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907
回 Junkai Huang ,郵務營業規章 第188條 第三段 有寫到【存局候領之國內快捷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以五日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辦理。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一個月。】,所以答案還是(A)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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