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行文給行政院,公文中自稱宜用:
(A)敝縣
(B)本縣
(C)貴院
(D)該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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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2215), C(63), D(24), E(0) #406962
統計: A(259), B(2215), C(63), D(24), E(0) #406962
詳解 (共 7 筆)
#1034399
(三) 直接稱謂用語:
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4、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5、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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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612
不管有無隸屬關係,都自稱 本.
那我想請問一下..他們應該是沒有隸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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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50
確實無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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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256
縣市政府的上級不是行政院管嗎? 應該是內政部,不是行政院,直轄市裁示行政院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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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72
本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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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57
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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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552
為什麼沒隸屬?縣市政府的上級不是行政院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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