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機關內重要人事案件之擬辦方式為?
(A)先簽後稿
(B)簽稿並陳
(C)以稿代簽
(D)先稿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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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5), B(254), C(77), D(120), E(0) #324051

詳解 (共 2 筆)

#308309

先簽後稿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重要人事案件。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定案件。

 

簽稿併陳:

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以稿代簽:

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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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815
最佳解!
picture#s-50,50

Wataru Kaduki
 高三上 (2013/06/01 17:27) 78    
先簽重要..限時併陳..簡單搞(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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