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11 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
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33.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