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
(A)審議會
(B)委員會
(C)諮詢會
(D)鑑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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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1), B(281), C(2769), D(224), E(0) #349430

詳解 (共 3 筆)

#376501

幼照法三個會議

法條

會議名稱

目的

4

諮詢會

教保服務

9

審議會

申請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

39

申訴評議會

不服幼兒園處理,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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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84

第4條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會"

 

諮詢會之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教保學者專家.教保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

其組織集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集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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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077
幼照法
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
申請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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