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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15條第2項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所稱「 機關首長」範圍,包括:
(A)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B)依採 購法第5條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為委託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託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C)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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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Budd Fafa 小一上 (2017/05/01)

第15條第2項: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
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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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第 5 條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
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

第 40 條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
之機關代辦採購。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15條第2項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所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