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國會的監督,是屬何種行政責任的基本表徵? (A)行政的政治責任(B)行政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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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3/03/24)
強調國會的監督,是屬何種行政責任的基本表徵? (A) 行政的政治責任 (B) 行政的專業責任 (C) 行政的個人責任 (D) 行政的角色責任 ~解析 : 「三元責任論」: 一、「行政」的「個人責任」。 二、「行政」的「專業責任」。 三、「行政」的「政治責任」。 ~詳解 : 「行政責任」的「類別」: 學者史特勞斯(Strauss)曾謂:「現代人必須生活在現代科層制度的巨靈之下,問題不是如何將它去除,而是如何使它馴服。」就「內部控制」而言,有「個人責任」;而就「外部控制」而言,則有「專業責任」及「政治責任」。林鍾沂教授將上述「行政責任」之「內涵」與「確保途徑」結合「個人責任」、「專業責任」、「政治責... 查看完整內容 強調國會的監督,是屬何種行政責任的基本表徵? (A) 行政的政治責任 (B) 行政的專業責任 (C) 行政的個人責任 (D) 行政的角色責任 ~解析 : 「三元責任論」: 一、「行政」的「個人責任」。 二、「行政」的「專業責任」。 三、「行政」的「政治責任」。 ~詳解 : 「行政責任」的「類別」: 學者史特勞斯(Strauss)曾謂:「現代人必須生活在現代科層制度的巨靈之下,問題不是如何將它去除,而是如何使它馴服。」就「內部控制」而言,有「個人責任」;而就「外部控制」而言,則有「專業責任」及「政治責任」。林鍾沂教授將上述「行政責任」之「內涵」與「確保途徑」結合「個人責任」、「專業責任」、「政治責任」的「三元責任論」,分述如下: 一、「行政」的「個人責任」: 「個人責任」並不講究「外在」的「標準」和「原則」,而是「重視行為者內在」的「看法」,強調「負責」的「行動」是「行為者個人意志」的「展現」與「實踐」。 (一)「代表人物」: 1. 以哈蒙 ( Harmon ) 為「代表」,其認為 : 一個有「義務感」的「公務人員」,當其「不慎違法失職」,「愧疚之情」不是來自「上級主管」之「懲處」,亦不是「同事間」之「鄙視」,而是來自其「內心自我責備」。 2. 哈蒙 ( Harmon ) 稱之為「受煎熬的靈魂」( tortured soul ),實為對「個人責任」作「最佳」之「詮釋」。 (二)「個人責任」之「強力實踐」之「道」: 哈蒙 ( Harmon ) 認為,「個人責任」之「實踐」,有賴於「兩個機制」之「發生作用」: 1.「自我反省」的「能力」( the self-reflexivity ) : (1)「人」有了「自我反省」之後,才能「掌控內在」之「生活世界」。 ※ 依榮格 ( Jung ) 的「觀點」來說,能夠「反省」的「自我」,方可瞭解「自覺意志」與「潛能」間的「辯證關係」。 (2) 一位「公務人員」,除「守法」外,亦應秉持「個人」之「道德執著」與「知識專業」,「設身處地」與「劍及履及」地去「幫助他人解決問題」。 2.「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主觀性」( intersubjectivity ) : 即「人」不能「孓然自處」,故須培養「個人人格」之「社會性格」,彼此「相互尊重」與「瞭解」,共同「營造」一個「不分彼此」之「社會」。 ※「避免」成為沙特 ( Sartre ) 所形容的「唯我主義之沙洲」( the reef of solipsism )。 二、「行政」的「專業責任」: 是指「行政人員」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揮灑「專業責任」,由其向「技術」、「知識」和「大眾輿情」負起責任。而關於「專業責任」的「鼓吹」和「闡述」,當以「新公共行政」和「黑堡宣言」最具「代表性」。 (一)「代表學者」: 1. 費德瑞區 ( Friedrich ) 曾言 : 一位「外行」的「政治人物」擬對「日益專精」的「行政業務」作到「嚴密控制」,無異是「緣木求魚」,是以倒不如讓其「發揮主觀責任」,向其「技術知識」和「大眾輿情 ( 輿論 )」負責,來得「符合實情」。 2. 莫雪 ( Mosher ) 曾認為 :「現代國家」已步上「專業化國家」,是以應讓「行政人員」預留「更多彈性空間」、發揮其「專業長才」,而不是「削足適履」地讓其「行政專業」侷限在「政治主人」的「命令」之下作出各種「被動」的「因應」。 (二)「主要內涵」: 在「政府管理」或「行政管理體系」中,講究「科層體制專業責任」的「主要用意」,乃是「公共事務」錯綜複雜變化萬端,實非「有限」的「法律條文」或「行政規章」所能「窮盡釐清」,故需「授予行政人員」必要的「裁量權限」,使其憑藉「專業知能」與「職業倫理」,針對「特定具體情況」,做出「妥善.....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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