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威瑪憲法規定總統的產生方式為:
(A)國民會議選舉
(B)由參議員推選
(C)眾議院由各邦候選人中選舉
(D)普選直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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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31), C(46), D(269), E(0) #93625

詳解 (共 2 筆)

#309289
  威瑪憲法是二十世紀最自由、最民主的憲法之一,結構嚴密,設想巧妙,看似足以保證民主制度的實行。其內閣制效法英、法,總統制學自美國,人民複決制則借鑒瑞士。比例代表制和選票名單制是為了防止浪費選票,同時使少數派也能夠擁有議席。
 
  威瑪憲法宣佈政治權力來自人民;年滿二十歲,不分男女,都享有選舉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個人自由不可侵犯,有權自由表達意見,結社或集會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等。但是設計不免有弊端,如比例代表和選舉名單制雖可防止選票的浪費,卻造成眾多的分裂小黨派,使國會沒有一個穩定的多數派,導致政府不斷更迭。憲法起草人曾主張解散普魯士等單獨的邦,改為行省,加強中央集權,但被國民議會否決。憲法規定總統有緊急狀態下的獨裁權,在希特勒上台前的三任總理都是未經國會授權,而是應用這一條款行使行政權的,德國的民主議會制度在希特勒上臺前已名存實亡。所以人們常說威瑪憲法本身埋葬了威瑪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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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威瑪憲法規定總統的產生方式為: (D)普選直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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