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數達一定規模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請問法定要求人數是多少人?
(A) 三百人以上
(B) 一百人以上
(C) 二百人以上
(D) 一百五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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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70), C(11), D(27), E(0) #155626

詳解 (共 6 筆)

#1514654

已經修法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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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842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不是100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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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5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
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
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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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388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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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19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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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629
原本題目: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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