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數達一定規模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請問法定要求人數是多少人?
(A) 三百人以上
(B) 一百人以上
(C) 二百人以上
(D) 一百五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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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70), C(11), D(27), E(0) #155626
統計: A(12), B(270), C(11), D(27), E(0) #155626
詳解 (共 6 筆)
#1514654
已經修法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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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842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不是100人嗎??
不是100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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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5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
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
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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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19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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