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閩地區設有戶籍多長時間,才能成為保險對象?
(A) 取得戶籍即可
(B) 設有戶籍滿2 個月
(C) 設有戶籍滿4 個月
(D) 設有戶籍滿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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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3), C(226), D(732), E(0) #155614

詳解 (共 9 筆)

#232848
雖全民健康保險法已修法為6個月,但行政院未定施行日期,所以這題仍舊維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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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72
    第八條   (投保資格(一)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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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688
第 8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答案是否更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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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566
這題應該是(D)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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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87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 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修法前答案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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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512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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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60
OH~I GOT IT,謝謝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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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85
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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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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